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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德裕謫居唐代天涯的歲月

來源于:本站發布于:2021-07-15 14:07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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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德裕謫居唐代天涯的歲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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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德裕(787—849),字文饒,唐代趙郡贊皇(今河北省贊皇縣)人。他與其父李吉甫均為晚唐名相。唐文宗時,受李宗閔、牛僧儒等牛黨勢力傾軋,由翰林學士謫為浙西觀察使。太和七年,入相,復遭奸臣鄭注、李訓等人排斥,左遷。唐武宗即位后,李德裕再度入相,執政期間外平回鶻、內定昭義、裁汰冗官、協助武宗,功績顯赫。會昌四年八月,進封太尉、趙國公。

  李德裕是唐代著名宰相,也是晚唐杰出的政治家、軍事家、文學家。他品高志遠,愛國恤民,出將入相,功豐績偉。為了維護朝廷正義與社稷大局,他疾惡如仇,以不墜青云之志,始終與結為“朋黨”的奸邪侫臣作不懈斗爭,以致不斷遭受政敵的誣陷、打擊與迫害,四次被擠出京城,兩度罷免宰相,最后投荒海南島,流放到唐代振州(即今三亞),在窘迫中悲憤而死。

  海南有奇緣,天涯蘊忠魂。李德裕自古被尊為海南“五公”之首,受到歷代海南人民的景仰。曾經作為李德裕流放地的今日三亞,依然保留著深深的歷史記憶,繼續講述著他在唐代振州最后歲月的故事。

 

  治國宰相功高遭貶

 

   李德裕幼有壯志,苦心力學,尤精《漢書》、《左氏春秋》。他以門蔭入仕,在憲宗至武宗五朝期間,歷任四川節度使、浙西觀察使、兵部尚書、左仆射、監察御史等要職,在文宗、武宗朝兩度出任宰相,以雄才大略,成就功業,獲晉太尉、封衛國公,成為了晚唐時期難得的治國宰相,獲后世譽為“萬古良相”、“一代偉人”。

  時年47歲的李德裕,在文宗朝首次拜相,主政期間,破除朋黨,打擊豪強,選賢舉能,抑制專權,朝制為之一新。武宗皇帝即位后,54歲的李德裕再度出任宰相,主政六年間,他面對內憂外患的晚唐時局,厲行新政,力挽狂瀾,在政治上力挫夾私攻訐的“朋黨”,抑制宦官擅權之弊;在軍事上重視邊防,平定邊疆叛亂,削除藩鎮割據,鞏固了中央集權;在民政上移風易俗,厲禁佛教泛濫蠹政害民;革除科舉考試弊端,廣開才路,獎拔有實際才能的寒素之士;勸誡皇帝以民生為計,戒奢侈,罷索供,舒緩民怨,富民安民。在李德裕的勵精圖治下,大唐帝國一度恢復生機,呈現中興局面。武宗皇帝論功行賞,加封太尉、衛國公,食邑三千戶。中國歷史上稱之為“中興宰相”。

  李德裕以治國為本,革新除弊,遏制了貪庸奸侫的既得利益者,更因過人才能與功高位重,不斷遭到朝廷中結為“牛黨”的牛僧孺、白敏中、令狐绹等政敵的妒嫉、詆毀與打擊。會昌六年(846)三月,武宗去世。宣宗皇帝即位后聽信讒言,忌憚李德裕功業震主,于會昌六年四月,罷免了李德裕宰相,由政敵白敏中取而代之。白敏中入相后,“牛黨”掌權,李德裕及其協力人士,受到了排擠、貶黜等迫害。

在政敵蓄意構罪的迫害下,李德裕先被罷相,逐出京城,降至少子太保,閑居東都洛陽。剛到洛陽三個月,大中元年(847)十二月,即以“竄斥”治罪,逐出洛陽,貶為潮州編外司馬。大中二年(848)正月,李德裕攜家眷、族屬自洛陽發遣,歷盡跋涉之苦,五月方抵達潮州,席不暇暖,旋又加重罪行,處以“投荒服”。大中二年九月,62歲的李德裕最終被趕出中原大陸,自潮州流放到孤懸海外的海南島。中興良相,功高遭貶。唐代海南島,因之與李德裕結下不解之緣。

 

   謫配海南流放天涯

  

李德裕平生功業品德,彪炳史冊,唯其流放海南島上的貶居地,究竟是在唐代的崖州,還是振州,由于正史無確載,加上海南地方志各有所記,以及后人誤讀“貶制”等原因,致使訟爭不息,莫衷一是。

  在唐代宣宗朝,海南島上的州級建置有振州、崖州、儋州、萬州等四州,其中,崖州在島北(今海口市域),振州在島南(今三亞市域)。持貶居地在島北崖州之說,以所貶李德裕“詔制”中有“可崖州司戶參軍員外置同正員”一辭為依據。其實,這無疑是誤讀。只要對當時再貶李德裕“詔制”作認真的解讀,就不難得出答案,揭開懸謎。

  從自潮州再貶李德裕“詔制”的內容上看,李德裕并不是貶來海南島任“崖州司戶參軍”的。宣宗皇帝將李德裕貶到海南島,主要是按唐代律典加重對其治罪處罰。至于“詔制”中所提及的“可崖州司戶參軍置同正員”,并不是真正授給正員實職,名義上的“司戶參軍”,只是個虛銜,而“員外置同正員”,才是至關重要的關鍵詞。按唐代官制,所謂“員外置同正員”,就是在正員編制之外安置的人員,此類“官員”,既不能厘務,也無衙舍可居,只是象征性給予同正員職級薪俸而己。唐代崖州建制級別屬下州,按編制只配置1名執掌地方戶籍的司戶參軍,品級從八品下。貶詔中“可崖州司戶參軍員外置同正員”,這就是說,在編外安置期間,可給予如同崖州司戶參軍正員一樣的薪俸。由此可見,李德裕被貶到海南島上,還不是“司戶參軍”正員,而只是僅可領取從八品下薪俸的編外非正式官。古代廣東及海南地方志在“秩官志”中,只志其為“崖州司戶參軍”,而舍掉了最關鍵的“員外置同正員”,這嚴格說來是不盡準確的。

  從“貶制”中對李德裕施以的懲罰上看,李德裕己是被處以流放服刑的罪犯。李德裕罷相后,降為留守東都太子少保,雖然被削奪了全部實權,但政敵仍容不得他“尚居保傅之榮,猶列清崇之地”,繼續誣陷構罪,以致將“留守”改為“竄斥”,把他逐出洛陽,流竄到大陸瀕海邊緣的潮州。既竄潮州,政敵仍不甘罷休,人還在遣送途中,即又以“數罪未窮”,“積惡既彰,公議難抑”為由,加重處罰,將“竄斥”改為“移投荒服”,最終達到把他投荒流放遐荒絕島目的。所謂“荒服”,是古代以京城為中心劃分距離遠近的“五服”之一,指離京城最僻遠的地方。唐代律典中的“投荒服”,是僅次于處死的懲罰。此外,再貶李德裕“詔制”中還特別強調:“縱逢恩赦,不在量移之限。”這表明皇帝告知天下,李德裕己是“大惡不赦”的罪犯。這對李德裕來說,意味著此生己不能得到朝廷的赦免,更沒有往回量移的機會了,唯有在流放地終身服刑,等待死亡。

  唐代離京都最僻遠的南方州郡是振州,相對崖州而言,振州才是名符其實的“荒服”之地。在不到一年時間內,遲暮之年的李德裕被累加罪名,一貶再貶,這足以說明,政敵是迫不及待置之于死地。既達目的,彈冠相慶的政敵豈容其寓居趨于開化的島北崖州,借奉“詔制”行事,將他流放到離京都最遙遠的島南振州這一天涯絕境,以投荒代誅,這才更接近當時李德裕所處的政治背景與歷史事實。(錄自《天涯社區·人物傳說》)